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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单方决定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另一方无权据此拒付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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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法院将子女判给对方,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3、因此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抚养费如何支付也达成了一致,没有矛盾和纠纷,就可以了。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须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4、上述《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该《具体意见》的16条还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从信中可知你女儿今年有11岁了,她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现在又有抚养能力,因此你不仅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且法院根据上述第16条第3项规定也会判决支持你的。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病或者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子女与抚养人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10周岁以上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离婚只要具有法定事由男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姓名的变更,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他们对自己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应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此外,对于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姓名改变也是不当的,如对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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