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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2024-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还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在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犯罪较轻的当事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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