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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2、现役军人离婚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调解、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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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被授予上士、中士、下士,以及上等兵、列兵军衔的义务兵役制士兵。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由于年龄尚幼,不具备结婚的年龄条件,因此一般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
1、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2、现役军人离婚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调解、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3、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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