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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身处地的想,公司做法欠妥,但不应上升到是否非法的高度。1、9月份工资不发不正确。但通过你主动去纠正应该能够获得你应得的工资。你在郑州这边上班,让郑州这边的公司领导出具情况说明,表明你并未擅自离岗。2、另外,你以请假之名回郑州,是否已经告知沈阳那边你是要在假期结束之后直接在郑州上班呢?3、公司的行为即便违法,你若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应首先考虑你的获得与结果之间是否相当呢?你做这件事值不值?4、总之,一句话,挽回自己的损失,不管它违法不违法,咱权利有限。
1、绝大多数企业发薪都是“先做后付”的。8月22日发7月份的工资是正常合法的。 2、你与原单位尚未结清费用,如果有约定和应该支付的依据,你可以通过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法律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至于走银行还是发现金都不违法,并且都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单位有权“代扣代缴”。
1、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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