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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需要服刑人员自己申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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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收到对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二)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四)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建议写个申请书,交给监狱劳改队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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