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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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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参见高法公报2002年5期(总第七十九期)第180页案例《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本案结果是撤销并责令重新认定) 本人认为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未明确规定;《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不予调解,争对的是民事赔偿部分。 《行政诉讼法》没有变。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4、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对于这一点,因为国家已于2008年10月停止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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