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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突然失踪,派出所很可能不管。
原提问是:孩子之前离家出走我报过警,派出所也立案了,在三天之后孩子也找到了。隔了两个月我孩子又离家出走了,我现在报警会立案吗?【1】孩子三天后回来了,应该去派出所结案,说明孩子已经回来了。两个月又离家出走,还可以向警方报案,请警方协助寻找自己的孩子。家长必须知道孩子离家出走的原因,加强与孩子沟通,使孩子从心里,生理上健康成长。【2】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第五条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不会。离家出走,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可能被侵害,就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警察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寻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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