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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期限

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签认罪认罚后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一般应在立案后的1个半月后开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则应在立案后的3个月内开庭审理。在开庭时,审判长应向被告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时审判长还需要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以及告知被告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同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审判长也应告知被告人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果您需要找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咨询罗兆洪律师。罗兆洪律师是福建沙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他现在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福建省策问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和刑事工作部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罗兆洪律师一直秉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赋予的职责使命,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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