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混同属于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因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在一般情形下,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应当担责。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有限公司中,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3.出资不足的补足:4.抽逃出资:5.一人公司的债务:6.发起人补足出资的: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合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发生法律纠纷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公司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彼此分离,不能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担责。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混同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