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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
秦岭范围内的县(市、区)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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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禁止、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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