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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各方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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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抚养费标准为:父母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沪上购房政策愈来愈宽松,包括还清再算首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首付最低四成等,但是作为最重要的限购政策,却始终没有放松。那么,一直处于政策边缘地带的离异、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外地居民,或者同样条件的本地居民,其购房资格如何认定呢?其实早在2013年下半年,就已经有多个区县收紧了这类人群的购房资格认定了,“离异丧偶一律认定单身,名下无房产的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外地户籍居民,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同样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2012年6月底,上海对单身人士的购房资格规定严格执行,此类离异或丧偶者现在都一律被认定单身。按照2012年6月公布的上海现行限购政策,对于居民家庭购房,已拥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纳税证明或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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