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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为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内未撤回申请的,双方应亲自向婚姻...
离婚冷静期为30天,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30天后,双方可以自己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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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后再决定。目前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为进一步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编制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求,修改部分规定,增加新规定。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导致轻率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的新规定,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同意,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的,设定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1年1月1日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新法《民法典》。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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