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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事故,定责主要看事故原因。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
交通事故立案后到开庭的具体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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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触并不是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如果事故其中一方没有接触,但是其行为具有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了交通行为发生,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应当赔偿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非接触交通事故认定为一方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事故发生后逃逸,毁灭伪造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按过错大小承担主次责任;没有过错方,没有人负责。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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