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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第二联及样品。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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