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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在看守所。《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犯,拘留所有权对该人犯制定不拘留的规定,应向事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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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在看守所。《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警方以传销罪带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没有正当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到市、县指定地点,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进入拘留中心。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没有正当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到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留的,应当填写拘留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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