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不注意事故处理各阶段的时间限制,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呢要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
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不能。(一)受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大队申请伤残评估。大队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评估。资料不全的,评估人有权拒绝评估,当事人准备好资料后再进行评估;(三)评估人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30日内对伤者进行评估;(四)当事人对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评估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重新评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项有这样的规定:“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进而达到“推翻”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