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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取保候审的终止表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参与了犯罪。因此,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将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完全好。如果公安机关找到新的证据,它仍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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