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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前,属于欺诈、胁迫、不公平、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
除下列情形外,成立但无效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1、合同一方根据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合同欺诈、胁迫、公平; 3、其他属于法定撤销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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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不能随意撤销或者解除,应该遵循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尚未成立的,若是要约则可以撤销,若是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自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生效的“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有效,法律效力的“效”指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两个效是不同的。内容未生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然合同不就白签了。 举个例子说,甲乙订立了一个合同,约定当乙帮助甲完成一项工程后,甲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乙一套指定的房子。此时,合同未生效,但对甲已经发生了约束力,至少在工程完成或失败之前,甲是不允许将此房卖出去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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