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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条 第四款规定:收养关系...
必须登记但不必要公证。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了公证,公正则需要这些手续。要办好收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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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登记但不必要公证。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了公证,公正则需要这些手续。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养证,才算是合法收养,不需要做公证。 2、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3、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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