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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怎么认定?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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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三,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滥用职权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认定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具体的职权范围。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此外,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比如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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