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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接受“习俗给付的彩礼”,那么这些彩礼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在夫妻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情况下,...
可以。没有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称为结婚,所以也谈不上离婚。你们可以自行分开。在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如果你们能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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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强调在实施相关法规时,必须满足法定的前提条件。如果缺少了这个必要的基础,我们将无法根据法规决定是否应该退还彩礼。因此,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一个重要规定,即彩礼必须在男女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而且不是在结婚登记后才给予的金钱或物品。如果这些金钱或物品被视为婚姻嫁妆进行赠送,那么它们就不属于我们讨论的彩礼范畴。 另外,已经婚姻登记后才支付的财物,即使一方提出了返还请求,也很可能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单方面的强制要求。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在离婚后,关于彩礼是否需要归还给男方存在不同的情况。首先,如果双方在离婚前未曾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其次,即使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能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婚姻状况实际上只是有名无实,因此彩礼也应当归还。最后,如果在婚前男方为女方支付了彩礼,而这段感情历程导致男方出现严重的生活困难,根据人类道义和公正原则,女方应主动负责返还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双方应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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