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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税的房屋赠与有: (一)近亲属与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赠与房地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赠与方式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下列情形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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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地产赠与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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