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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合同主体必须具备缔约能力;订立合同的意思是真实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以及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应当在15日内向...
1、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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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注意: 1、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 2、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3、保密条款。 4、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 5、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6、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 7、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 8、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 9、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 1、法定披露事项。 2、商圈调查、投资效益分析。 3、各种应付费用。 4、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5、竞业禁止义务。 6、地域限制。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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