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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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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抚恤金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当事人离世后,亲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丧命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通常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解决); 2、社保审核后按照限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要求者由社保组织依据当地限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组织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六、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七、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八、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九、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⑵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⑶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⑷由于财务电子系统的待遇支付时间为每日的8时30分至16时,故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每日16时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业务受理地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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