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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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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想要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所以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提供自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可以取得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一般随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就会判给谁。该条原则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离婚后房屋的状况)、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等等综合因素。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的取证。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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