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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注明了引用他人文献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节,则侵犯该人的著作权并且会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他人文献是否会侵犯该人的著作权视情况而定: 其一、在文章中注明了引用他人文献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其二、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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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1、引用他人的作品具备下列条件才不会侵犯著作权: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引用他人的作品具备下列条件才不会侵犯著作权: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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