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关于诈骗罪不逮捕的法律意见是怎样的?

2022-07-2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人依法会见了A。经了解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的规定,请求人现请求贵院对A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认定A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将A批准逮捕的证据条件,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事实,对A采取强制措施应留有余地。㈠主观上,A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收受电表箱款存在事实基础、合法根据,其收受合计75000元电表箱款没有超出其夫妻的合法权益。 1、A的丈夫B在河北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发村土地、建设该村住宅楼的过程中,施工安装了住宅楼所用电表箱。河北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拖欠B夫妻电表箱款共计167709元,有B整理的《证明》以及村现实使用的电表箱证实。 2、河北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为一揽子解决村住宅楼的遗留问题,一次性向该村村委会支付了400万元赔偿款,在村里已经人尽皆知,村住宅楼的遗留问题包含着B、A夫妻的电表箱款问题。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