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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应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如果他同意去做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的话,实质上他是将其个人财产一部分赠与了后妈。父亲过世后,他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由你和后妈继承。(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你后妈获得的遗产和其自己的财产,她在生前可以做遗嘱给她的女儿。未立遗嘱的话,后妈过世后,她的遗产,如果她和你建立起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你应该以继子女身份对她享有继承权,她女儿则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也有继承权。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当女儿不赡养亲生母亲时,实践中母亲可以起诉女儿要求支付赡养费,但是并不能强制女儿前来探望。
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出生或者合法的收养手续而产生的,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亡,更不会像有些人想的(如写一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书面声明,向世人宣告一下)那样而消亡。所以你所说的“怕牵连年幼女儿,而考虑女儿如何与他解除父女关系”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不可能实现“解除你女儿与你丈夫的父女关系”这一目的。但要达的你“保护女儿不受债务牵连”的目的是可以的。首先你要认识这20万的债的性质: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获得足够证据证明债务是你丈夫个人所借,而且又是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开支之外等非正当途径(最典型的就是赌博)。那么这些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你没有偿还该笔债务的法律义务。你女儿才两岁,是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既没有财产,也不会有债务产生。这么小的未成年人产生债务的原因就是继承,例如:某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死亡,他父母留有一笔遗产,同时也还有一些债务,如果小孩继承了遗产,那么债务也要继受(若债务大于遗产,则继承人只需拿出继承来的遗产去偿还即可,不足部分无需偿还)。像你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用担心女儿是否受牵连的问题。至于生活中是否会受到影响,就要看你的智慧与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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