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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并非就是全休。关于哺乳假,从孩子出生开始,到满1周岁,为期共一年。自产后产假休完后: (1)可回单位上班,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或...
一般不能全休,需要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申请。哺乳假一年(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享受每天2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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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6个月申请范文尊敬的公司领导和主管:我是公司××部门××职位的××2018年×月×日生育婴儿,从×月×日到×月×日休产假×个月。鉴于我家离公司很远,宝宝还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生完孩子身体恢复不好,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各项工作,我现在申请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请领导批准。!申请人:××2019年×月×日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了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有多胞胎的,每天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部分省、市、单位有女职工可以休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定比例给予生活费。根据《劳动合同法》。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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