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商业银行应从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1、重组目前信用卡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在各银行总行层面。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经...
一是审慎授信,对频繁大额刷卡的持卡人不应过快提高其授信额度,应认真审查是否涉嫌套现;尤其对一人多卡、有信用卡从业经历的人员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信用卡夹克的司法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中,信用卡夹克的司法说明,信用卡夹克的本质特征是通过欺诈直接将信用卡内的信用额转换为现金夹克。在说明中,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钱,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本以现钱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花费的做法。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背国家限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限定,以违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做法,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资本20万元以上逾期没还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资本100万元以上逾期没还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限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予以实施。其中第七条阐明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假如你对于信用卡套现违法吗等知识还有兴趣,想要更加深如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0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