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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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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房产行政部门指定,但是主要依照以下公式计算: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其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各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一、上海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2.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二、广州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105元; 2.多层(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77元; 3.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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