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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维修标准是什么

2023-06-11
2修缮工程分类 2.1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2翻修工程。 2.2.1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2.2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2.2.3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2.2.4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 2.2.4.1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2.4.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2.2.4.3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2.4.4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2.2.4.5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2.3大修工程。 2.3.1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3.2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3.3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2.3.4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2.4中修工程 2.4.1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2.4.2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2.4.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2.4.4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2.5小修工程 2.5.1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 2.5.2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时造价的1%以下。 2.6综合维修工程 2.6.1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 2.6.2综合维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在该片(幢)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上。 2.6.3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2.6.4综合维修的竣工面积数量在统计时进入大修工程。 注:以上提及的“完好房屋”、“基本完好房屋”、“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等,其概念区分,详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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