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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
负责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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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评估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评估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多数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患者可以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医患双方都应高度重视。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如下:(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5)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者,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如有必要,可对病人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七)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字。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应注明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八)送达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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