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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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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状态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可以,但是这是不利条件,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的依据是以利于小孩成长作为依据的。 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对孩子本来就不太好,所以希望父母更多地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孩子跟着谁更适合就让他跟着谁。如果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向法庭摆明情况,从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之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表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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