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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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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
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共汽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行驶,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二)校车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三)单位接送职工的大型客车,在接送职工上下班时,可以借用指定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四)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五)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其他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六)遇特殊情况时,交通警察可以指挥其他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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