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这样是不算侵权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
1、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所说的某个注册商标,从形式上看,是以对方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以对方公司的名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是对方公司。虽然,在实质上真正商标的制作人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是你们的心血,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在此情况下,该商标就是人家的。在法律没有撤销对方公司商标权的情况下,你再生产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就构成侵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给你出个补救方法的话,你可以这样做:找出在对方公司注册以前你已经生产、使用该商标,只是没有注册的证据,你是可以继续生产的。但找这样的证据,是很难的。
同行业?首先得看商品或者服务是否近似,然后判断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如果签署答案都是“是”,则看属于下面哪种行为。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权但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构成该种情形,要停止侵害。 1.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的。 2.仍然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善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人在获知其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之时起不得再行销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9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