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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一定是罚款。刑事责任的,一般由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决策的人负责,部分股东参与决策的人负责。具体分析。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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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占股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2、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股东们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是由公司及其负责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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