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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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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程序要看是转让人跟受让人之间的关系,有股东间的转让,以及股东跟公司外的人之间的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将(划转)的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省直厅局、行管办)或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四、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尽量附电子版):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有关决议文件;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 4、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5、上市公司涉及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6、关于转让(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7、上市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8、受让方和划入方基本情况、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9、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10、受让方在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11、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五、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股权转让(划转)的批复到证券交易所和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若是有限公司,向外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的同意。股份公司,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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