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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哪些区别?

2022-05-25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客体不同; 3、犯罪的对象不同; 4、刑罚不同。在挪用他人款项的案件中,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行为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挪用资金行为不仅给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作为一名公司职员,公司的财产除相关人员都不应私自进行拿取,相关人员也需要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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