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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房不会回收,取消扶贫后不能继续享受。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免费收回,而是转化为其他补偿,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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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多亿元,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城乡政策措施:(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生产指标均分配给有易地扶贫转移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转移户数,增减挂钩拆除旧开垦指标平均分配给0.7亩/户,新留地按0.3亩/户标准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启动配资。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迁旧房奖励和开荒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采购,预先安排到县,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迁和宅基地开荒。(3)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馀指标在省内流通使用,实施项目区别管理。产生节馀指标的县可以将折旧开垦区和本县域内的新设置区构成项目区,制定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馀指标规模等情况的节馀指标新县可以单独制定新的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馀指标的来源。产生节馀指标县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馀指标县新实施方案,可按规定分别备案。(4)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馀指标转让建设用地,在土地转让价格中按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指导价格计入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土地转让地政府在征收土地转让金时,同时将计入的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都用于支持简单的扶贫转移。(5)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馀指标和使用节馀指标建设新场所,新场所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有税,不支付新场所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设置点和增减联系流入地使用节馀指标的新建设区,在建设用地的批准中,新建设区可以配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定的有条件的建设区,不占有计划空间的规模。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计划的配置用地,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相比,实施先行用地。坡度25度以下的破坏建设用地(包括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备为园区和林地的,可视为新的耕地,包括占有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独生子女的养老补贴政策如下: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种植果园没有补贴。具体应该向当地政府咨询有没有补贴。在农村干的是一些果园的工作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扶贫政策补贴的,但是国家对于这些农业补贴,这个不适用于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扶贫是保护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贫困户生存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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