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为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7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1,3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