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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9)号】》第二十二条,那么取保候审的变更手续是怎么...
变更撤销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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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知道刑事拘留变更取保候审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可以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作出的。参见《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 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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