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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与使用者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后,使用者发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障转移手续。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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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具有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2000年1月1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应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书》。 3.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分割的财产清单。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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