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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国...
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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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根据《》的相关规定,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应具备的条件有: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全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2,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3,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4,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6,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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