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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对人行横道有以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四十...
交通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1)必须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2)必须遵守“红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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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并对其行驶速度进行限制。但是,对于电动自行车能上路行驶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 2·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合乎国家有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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