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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死了,则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按照其遗产进行分配; 如果该股东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继...
可以经过法院完成公司的解散、清算,然后进行注销。法人股股东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该投资公司,那么自然人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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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使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一、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二、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
股东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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