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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需要鉴定的人伤情稳定后即可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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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赔,尤其是那些伤情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将成为案件赔偿的关键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当时根据残疾等级,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定。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需要带着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师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一是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急诊病例、ct片子,核磁片和报告。其中些病历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后到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二是需携带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三是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提醒大家,伤残鉴定一定要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治疗结束,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伤残评估申请。申请表应注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号码等)。)残疾和治疗(伤害鉴定、病历摘要),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当天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申请残疾评估,被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办理程序如下:(1)受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估。经初步审查,管理机关应向伤者发出《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评估。资料不全的,评估人有权拒绝评估,当事人准备好资料后再进行评估;(3)评估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30日内对伤者进行评估。;(四)当事人对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重新评定。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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