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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保障这块儿现在主要是采取反举证的态度。就是你最好提供一些证明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就职过,毕竟在那里上过班,即...
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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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一)申请人首先应当书写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应的需要提交的副本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确有书写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其中,关于申请书的问题,应当在其中写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家庭住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与身份证上保持一致,切记不可填写虚假信息。 2、要写明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3、申请人一定要把申请仲裁的相关事实、理由写清楚,并写明仲裁请求。 4、最后是需要写上申请仲裁的日期。 有相关证据需要说明与提交的,要说明其来源等,并附件。 (二)仲裁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天之内,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要同时申请人并说明为什么不受理。 (三)对方当事人答辩。仲裁委员会在做出受理决定后要在五天内把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要在十天内提交答辩书,提交后仲裁委员会要在五天内把答辩书送达申请人。当然,不提交答辩书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开庭审理,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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