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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高空坠物当然会有责任,不然会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业主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要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若业主有伤害...
1、找一下当地消防部门,请他们进行火灾调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2、消防部门出认定书后,原因就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楚了。 3、这起火灾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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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说有责或无责,如果物业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了,那么物业就无责,如果在高空坠物这件事上,物业有违背合同约定的地方,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是正确的,这个责,最好是由法院来判定,其他人无从判定。物业管理是基于甲乙双方管理合同进行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建筑外墙高空坠物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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