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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能明确责任人的,有责任人全权承担,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一、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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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以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能明确责任人的,有责任人全权承担,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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