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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分公司同时设立,一个以上一个不同公司的员工,应该怎样处理?

2022-04-28
如果2家分公司都取得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应视为2家分公司都具备独立的用人单位的资格,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你即是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当然你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予约定。 如果2家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即是受总公司委托与员工签订合同,即两次劳动合同应视为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你在A公司已经经历试用期,则B公司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如果1家有营业执照,1家没有,则仍然是两个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B公司另行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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